屠龍小隊案中女被告鍾雪瑩被判刑七年四個月,案件審理持續進行
2024 年 8 月 31 日公共安全法律 發佈

在香港高等法院,屠龍小隊案的審理如火如荼。今日,法庭針對早前認罪的部分被告進行求情及判刑,其中包括女被告鍾雪瑩。鍾雪瑩承認無牌管有槍械及彈藥罪,最終被判監七年四個月。此案涉及2019年12月8日的民陣遊行,當時屠龍小隊成員被控串謀在遊行中設置炸彈。法官張慧玲在審理過程中表示,鍾雪瑩的悔改情況獲得認可,並指出她是因為戀情而走上這條不歸路。案件中,其他被告的情況也在持續審理之中,包括被指為主謀的吳智鴻,他的求情被推遲,法官要求補充陳辭後再作判決。該案中共14人被控,其中7人不認罪,陪審團已對一名男被告的爆炸罪裁定有罪,而其餘被告則被判無罪。整個案件的審理不僅引發了社會的廣泛關注,也反映了當前社會對於安全及法律的重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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