屠龍小隊案中女被告鍾雪瑩被判刑七年四個月,案件審理持續進行
2024 年 8 月 31 日公共安全法律 發佈

在香港高等法院,屠龍小隊案的審理如火如荼。今日,法庭針對早前認罪的部分被告進行求情及判刑,其中包括女被告鍾雪瑩。鍾雪瑩承認無牌管有槍械及彈藥罪,最終被判監七年四個月。此案涉及2019年12月8日的民陣遊行,當時屠龍小隊成員被控串謀在遊行中設置炸彈。法官張慧玲在審理過程中表示,鍾雪瑩的悔改情況獲得認可,並指出她是因為戀情而走上這條不歸路。案件中,其他被告的情況也在持續審理之中,包括被指為主謀的吳智鴻,他的求情被推遲,法官要求補充陳辭後再作判決。該案中共14人被控,其中7人不認罪,陪審團已對一名男被告的爆炸罪裁定有罪,而其餘被告則被判無罪。整個案件的審理不僅引發了社會的廣泛關注,也反映了當前社會對於安全及法律的重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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屠龍小隊案裁決出爐:陪審團的抉擇與香港法律的考驗
2024 年 8 月 30 日公共安全法律 發佈

在香港的一起震驚社會的案件中,經過83天的漫長審訊,陪審團於8月29日終於作出裁決。這起被稱為屠龍小隊案的案件,涉及一名被告賴振邦,因「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」罪名成立,其他六名被告則全數被判無罪。

事件的根源可追溯至2019年12月8日的國際人權日遊行。當時,屠龍小隊與另一無名小隊涉嫌策劃使用炸彈襲擊警方,這是律政司首次以《反恐條例》對反修例運動中的案件進行檢控。七名涉案者均為男性與女性,面對的控罪包括串謀犯對訂明標的的暴力行為。

經過81天的審訊,陪審團在接受了大量的證據和證詞後,於27日開始退庭商議。陪審團的成員由九人組成,包括三名男性和六名女性,他們的決定對於香港的法治與社會穩定具有重要的意義。

據了解,這些被告在案發前均有參與示威的記錄,並在2020年8月之後未能依期到警署報到,最終導致法庭發出拘捕令。這起案件的審理程序,不僅考驗著香港的法律制度,也引發社會對於反恐法律的討論與反思。

陪審團的裁決結果引起了社會的廣泛關注與討論,尤其在反修例運動後,社會對於法律的公正性與透明度充滿期待。儘管賴振邦的罪名成立,但陪審團對其他六名被告的無罪裁決,無疑反映了對於證據的嚴格審查與對人權的尊重。

在未來,隨著類似案件的增加,香港的法律環境可能面臨更多的挑戰。社會各界對於如何平衡公共安全與個人自由的討論將愈加激烈。屠龍小隊案無疑成為了香港法律與社會運動交織的又一個重要案例,值得我們持續關注與反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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